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二)中级、初级岗位
根据岗位不同,每个岗位采用的考试形式不一样,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岗位具体考试形式详见岗位计划表(附件)。
1.面试和理论笔试
(1)面试
面试体现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结构化测试方式组织。面试将严格组织程序,认真执行回避制度。
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该考生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面试的最低分数线,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理论笔试。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理论笔试。
(2)理论笔试
理论笔试内容包括三部分:教育教学理论知识、专业理论知识和时事政治知识。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内容;专业理论知识根据岗位专业不同出题。
理论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理论笔试人选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6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理论笔试人选。面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理论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理论笔试情况确定。
理论笔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与理论笔试成绩各占60%和40%的比例确定总成绩。面试成绩、理论笔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理论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应聘人员总成绩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2.面试、理论笔试和技能(能力)测试
(1)面试
面试体现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试讲方式组织。面试将严格组织程序,认真执行回避制度。
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该考生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面试的最低分数线,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理论笔试。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理论笔试。
(2)理论笔试
理论笔试内容包括三部分:教育教学理论知识、专业理论知识和时事政治知识。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内容;专业理论知识根据岗位专业不同出题。
理论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理论笔试人选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6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理论笔试人选。面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理论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理论笔试情况确定。
(3)技能(能力)测试
技能(能力)测试体现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陈述及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组织。技能(能力)测试将严格组织程序,认真执行回避制度。
技能(能力)测试人选从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按照“面试成绩+理论笔试成绩”计算,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如有考生成绩相同的,按理论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理论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技能(能力)测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成绩在当场测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实际参加技能(能力)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该考生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考生测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技能(能力)测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理论笔试成绩和技能(能力)测试成绩各占30%、40%和3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应聘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理论笔试成绩、技能(能力)测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按理论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若理论笔试成绩相同则按技能(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应聘人员总成绩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和体检。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提出聘用意见,并报潍坊市人社局办理备案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的有关规定,此次招聘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七、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招聘,由潍坊职业学院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学院无关。
本简章由潍坊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536-3083283
附件:潍坊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第二批).xlsx
潍坊职业学院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