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其他
若报考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和招聘计划数之比须不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或“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命题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会计财务管理岗位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的综合知识和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
辅导员、教育管理岗位笔试内容为高等教育学、教师伦理学、大学心理学和高等教育法规基础等专业知识。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或“技能测试+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或“技能测试+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或“技能测试+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后15个工作日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nbcc.cn)上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将在面试或“技能测试+面试”前,将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应聘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属于2022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属于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和中外文课程成绩单,其他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和中外文课程成绩单)、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学生干部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具体提供材料视报考岗位的条件要求而定)。若因疫情需要,则还需提供健康申报表等疫情防控的相关材料。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或“技能测试+面试”。因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的面试或“技能测试+面试”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参加资格复审。
3.面试或“技能测试+面试”
(1)辅导员和教育管理岗位为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2)会计财务管理岗位为先技能测试后面试。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岗位相关的实际操作能力,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总分为100分。“技能测试+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
(3)面试或技能测试参加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视作放弃。空缺的入围名额不递补。
4.成绩
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或“技能测试+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或“技能测试+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或“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面试或“技能测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或“技能测试+面试”和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或“技能测试+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学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或“技能测试+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nbcc.cn);
2.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bhrss.gov.cn/,“公告查询/事业单位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学院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纪委):0574—87415031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七、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9号邮编:315100。
咨询电话:0574-88122236(联系人:陈老师)。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