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有工作年限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符合要求的3年劳动合同以及对应社保缴费记录。
7.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均须在2021年10月27日之前取得。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有关资料的方式进行。资格复审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场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根据招聘岗位,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应聘人员须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笔试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时间、地点见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后续通知。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请关注李沧政务网,并及时打印准考证。笔试成绩以及面试方案在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进行公示。
(二)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答辩和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教师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思想和专业知识等方面。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按照说课40%、答辩20%、技能测试40%的比例加权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全部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并当天在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进行公示。
面试设立最低分数线60分。
(三)成绩核算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加权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中的说课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若说课成绩相同,则按技能测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若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则增加加试环节,加试方式为答辩)。
五、考察
根据总成绩和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面向社会公布,组织考察。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六、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
对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区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区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合同设立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八、纪律
本次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防疫有关要求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十、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保证联系方式畅通,及时了解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发布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笔试方案、资格审查方案、面试方案、考察、体检和公示等相关通知,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准考证及相关打印材料请保存到办理聘用手续阶段。
政策咨询电话:0532-87614201
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532-87610785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532-85912185
请在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1:2021年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教育系统第二批公开招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幼儿教师计划表.xls
青岛市李沧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