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满分100分。
1.面试人选确定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人数,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招聘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人数不达1:3比例时,按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招聘岗位没有通过合格分数线人员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2.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北流市教育局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内容包括: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面试人员名单、准考证号、笔试总成绩及排名、组织单位联系电话等。
面试公告发布后,报考者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面试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11月中旬前
3.面试要求
面试考生按抽签顺序出场面试,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3分处理。
因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造成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须达到如下规定的面试合格分数,才有资格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1)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5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2)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以上(不含1:1)至1:3以下(不含1:3)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三)同分处理办法
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2+面试合格成绩〕(以下简称“笔试面试合格总成绩”)相同的,按如下办法处理:
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笔试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也相同的,依次以学历(学历层次相同的,普通高校优先)、师范类、获奖情况(优秀毕业生、政府奖学金、三好学生、学科知识竞赛奖、其他奖项)、党(团)员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六、体检与考察
(一)确定体检及考察人选
根据招聘单位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依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应聘人员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二)发布体检及考察公告
由北流市教育局在玉林市人力和社会资源局网站发布。公告内容包括人选名单、体检时间、地点、体检注意事项及考察办法。
(三)体检
体检由北流市教育局和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孕检,经确诊怀孕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
(四)考察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北流市教育局负责。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志愿服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以及经有关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聘用人选。空缺岗位可按面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七、选岗
(一)选岗对象
选岗对象为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
(二)选岗办法
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次序进行选岗,岗位一经选定,不得更改。如遇到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按照确定体检人选的办法确定选岗先后次序。
(三)选岗时间和地点
由北流市教育局另行通知。
八、公示
北流市教育局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审批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十、诚信档案管理
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报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
(三)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其违纪违规行为计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十一、聘用及待遇
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聘用后,发出同意聘用文件通知,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5年(含试用期)以上聘用合同,且受聘人员在用人单位服务期不少于5年。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应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至6个月)。用人单位凭聘用文件通知到编制部门办理周转编入编手续。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享受北流市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十二、纪律监督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做到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招聘考试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0775—6200784(北流市纪委监委派驻北流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775—6335277(北流市纪委监委派驻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十三、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考生在报名、体检等相关环节须按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如佩戴口罩、测温、出示健康码等)进行。
(二)咨询电话
0775-6237195(北流市教育局人事股)
附件:
1. 2021年下半年北流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表.xls
2.2021年下半年北流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xls
北流市教育局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