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面试环节将全程录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于当天在学校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rsc.sqnu.edu.cn/)公布成绩及排名。
招聘岗位人数与到场面试人数未达到1:2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若相关岗位与到场面试人数达到1:2(含)比例以上的,面试继续进行,成绩有效,未到场人员成绩视为零分。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所有应聘者总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我校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最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排序。体检人员名单在我校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rsc.sqnu.edu.cn/)公布。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试行)》。如体检出现不合格者,由学校决定是否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空缺岗位由学校决定是否按同一岗位应聘者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我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情况等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应全面、客观、公正。期间,学校将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
(七)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要在招聘结束后上报省教育厅,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网址http://hrss.hena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上报拟聘用人员公示时,需要提供拟聘用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原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报到时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手续,如不能提供,则不予录用。
七、纪律与监督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部门将对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咨询电话:0370-3109116(学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0370-3111066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0371-69691970(省教育厅人事处)
0371-6969039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处)
附件1.商丘师范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计划一览表
2.考生防疫须知
附件2
考生防疫须知
一、考生需于考前14天提前通过支付宝搜索“豫事办”下载“河南健康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持续关注健康码的状态,保持健康码绿码状态。考生从考前14天开始,须自觉测量每日体温,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考生须主动配合考点其他防疫措施等,不准瞒报、漏报。河南省外考生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河南省内考生,需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绿码状态。
二、考生应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避免有违健康、防疫的一切活动,考生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到所在地医疗机构就医,如决定继续参加考试的,须报告考点所在地的招生考试机构。
三、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在观察期的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四、考试当天,考生应提前规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前往考点途中做好自我防护。建议考生尽量乘坐私家车、步行、骑自行车赴考点。如考生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赴考点时,在后排落座并全程佩戴口罩。如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点,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卫生。
五、考生进入考点时,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显示“绿码”并体温检测低于37.3℃者方可入内。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出示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体温检测时达到或高于37.3℃时,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安排,不得在考点内随意走动。等候期间,应尽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和交流。体温复检仍异常的考生可选择放弃考试,或听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进入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六、考生进入考点后,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在指定区域等候进入考场。入场身份核验后,考试期间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有特殊情况须经主考同意。
七、考生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由考点分管防疫工作的负责人进行研判处理。
八、考试结束后,按照考场、考点工作人员安排有序离开。备用隔离考场考生当场考试结束后配合当地疾控部门处理。
九、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期间不服从考点防疫工作安排的考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