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资格复审
考核前,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学术成果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中共党员、学生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2.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需要企业经历的岗位应聘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进入考核环节。
(二)考核方式
1.专职辅导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及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发布公告。
2.考核方式:笔试、心理测试、面试。
笔试考核高校辅导员工作实际所需要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应用能力等方面,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https://www.njcit.cn/)“通知公告”栏目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查询。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心理测试和面试人选。
心理测试主要以答题或访谈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核项,不计入总成绩,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60%。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现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与公示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审批后,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学校相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8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1)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2)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5842258
联系人:刘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会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25-85842007
联系人:吴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举报信箱:jjz@jseic.gov.cn举报电话、传真:025-83305200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