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审查
学校依据应聘人员在招聘网站中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通过招聘网站通知。未通过初审的,认真查看原因;提交材料不全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聘网站提示要求补充材料,逾期视为放弃。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在招聘网站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招聘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
报名结束后,对缴费成功人数达不到1:5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取消和核减招聘岗位情况通过招聘网站公布。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不办理改报手续的,视为放弃。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应聘人员在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与学院组织人事处联系。
本次招聘通知通过招聘网站发布,请考生自行关注查询,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资格初审情况、通知消息而影响报名或考试的,后果自负。
3.准考证打印
报名成功的人员,请及时关注学院招聘网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聘网站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招聘网站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必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仅限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或岗位相关知识,无任何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分为二类,各类均考一科。第一类笔试内容为形势与政策、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100分,题型为客观题。参加考试的岗位范围为:《汇总表》中教师3-教师5岗位。第二类笔试内容为形势与政策、教育学、心理学知识,满分100分,题型为客观题。参加考试的岗位范围为:《汇总表》中科员、教师6-教师9和辅导员岗位。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结束后,在招聘网站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一同进入面试;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通过招聘网站发布。
2、面试
(1)面试前资格复查
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面试前由本人来校进行资格复查,需提供的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和符合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2张近期免冠1寸彩照(与报名表中的电子版一致)、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材料。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通过招聘网站向社会公布。面试审查通过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进行面试确认,并通过招聘网站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逾期视为放弃。符合条件并且缴费成功的通过招聘网站发放面试通知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见学校招聘网站)。
(2)面试
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教师岗位和辅导员岗位为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试讲成绩占70%,答辩成绩占30%)。科员岗位为公文写作和答辩两个环节,(公文写作成绩占70%,答辩成绩占30%)。
(3)面试时间、地点:通过招聘网站通知。
(4)面试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四)考试总成绩确定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0%: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者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试总成绩在招聘网站发布,同时发布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情况。
(五)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并按招聘人数1:1比例组织体检。学校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核对材料、查阅档案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德、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和山东工业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ivc.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山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我院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学院人员控制总量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符合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相应补贴。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533-84073690533-8407796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张北路69号,山东工业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101室
邮编:256414
七、其他
1、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5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8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