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根据面试成绩,对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有关资料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内未向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拟进入考察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2021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须在2022年1月31日之前取得),其中,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一份。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在考点当天张贴公布。全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qtc.edu.cn)统一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面向社会公布,组织考察。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qtc.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提出聘用意见,报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应及时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学校收到人事档案后择时安排聘用人员入职(2个月内人事档案未到的,视为弃权)。青岛职业技术学院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规定
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待遇
根据省、市关于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的有关规定,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人员控制总量管理。
符合《青岛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的聘用人员,经学院认定后配套相应待遇。
九、有关说明
应聘人员在面试、现场资格审查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qtc.edu.cn)发布的考试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32-86105537(王老师);
监督电话:0532-86105202
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监督电话:0532-85912185,监督邮箱(qdsyc@qd.shandong.cn)
请在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