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经笔试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持《潍坊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笔试准考证等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亲自签名。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潍坊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纸质版;
(2)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报到证;
(4)在职人员应聘的,应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5)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应聘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认证报告的人员,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可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时补交认证报告,未按时补交者不予聘用。
(6)招聘岗位其他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允许委托他人代为进行资格审查,委托他人审查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应聘人员手写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之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领取面试缴费证明,到学院财务处缴纳面试费用。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70元。
缴费完成后,考生携带加盖学院财务处公章的缴费证明,回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时间:笔试成绩公布后学院网站通知
资格审查地点:笔试成绩公布后学院网站通知
(三)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公布的比例(详见附件)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采取答辩方式。
主要从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教育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和操作技能等方面测评应聘人员是否具备教师岗位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试讲)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试讲)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满分10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考察范围资格。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该考生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面试的最低分数线。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面试成绩于当日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结束后,主考官当场宣布。
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考试总成绩、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后在学院网站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人选,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再次审核。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学院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的有关规定,新进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相关岗位已在汇总表(附件)的备注栏中注明。
七、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相关待遇
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的有关规定,新进入高等院校单位的人员,纳入事业单位人员(人员控制总量)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
九、招聘纪律
整个招聘过程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政务公开,全程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学院纪委监督电话:0536-5600167
十、有关说明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潍坊市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36-5600169。
咨询电话请在工作时间内拨打。
潍坊市技师学院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