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在“兰考就业”和“兰考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公布。
(九)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各岗位拟聘人数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拟聘人数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造成岗位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递补后,体检仍有缺额的,不再递补。
体检工作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支付。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体检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十)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考察阶段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可以递补,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一)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为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二)聘用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纳入全供事业编制管理,其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应聘后在兰考的服务期不能低于3年,3年内不准调动,相关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要求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中以及聘用上岗后,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二)应聘者应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三)对应聘者及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四)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六、其它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各类机构举办的辅导班、培训班及销售的辅导培训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组织方无关,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责任,也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二)公开招聘期间有关信息发布、考试体检通知、成绩公布、拟聘人员公示等事宜,均通过“兰考就业”和“兰考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公示,请应聘者及时登陆查询。
(三)本次公开招聘由兰考县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兰考县教育体育局。
咨询电话:0371-26985489,0371-26985831
监督电话:0371—26968959
(报名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不要拨打监督电话,投诉举报请拨打监督电话。)
附件1:兰考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兰考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兰考县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