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省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电子照片底色务必为纯白色(非常重要),否则打印出来的个人申请表将无法识别),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
特别提示:上半年未通过认定的人员,下半年认定时要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重新报名申请。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在“须知”页面下载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也可下载本通知附件3)。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将合成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上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底色不是纯白色、内容不清晰、签名不完整或非手签的,务请重新上传(非常重要),以免影响认定。
特别提示1.网上报名结束后,请申请人务必要再次登录确认信息清晰、无误;
特别提示2.省教育厅将在认定工作结束后对全省当年通过的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不含港澳台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统一进行核查。
七、现场确认准备材料
现场确认时所有申请材料应装入纸质材料袋(不能用塑料文件袋等替代),袋上贴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见附件4),现场报名编号根据公布的现场确认批次安排通知填写。档案袋内原件、复印件材料均展开摆放内容面朝上、顺序与封面目录一致(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现场确认所需材料包括: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二)以下任一种户籍证明或居住证等材料
1.提供户籍为昆山市的《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申请人如为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并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2.提供居住证(居住地为昆山市);
3.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昆山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在校就读学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昆山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居住地为我市的港澳台居民提供我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昆山市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省签发的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认定系统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需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其毕业前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凭《推荐表》申请认定并获得通过的应届毕业生,须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凭合格毕业证书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2021届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供认证报告),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普通话测试成绩不合格者,申请不予受理。进入苏州语言文字网(http://www.yywz.suzhou.gov.cn/szlanguage/)【新闻中心栏】可咨询报名参加普通话测试事宜。
特别提示1.2003年6月14日之前测试获得的普通话证书有效期为3年,2003年6月15日之后测试获得的普通话证书不设有效期;
特别提示2.普通话成绩不能代表证书。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认定系统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或参与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系统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同时提供以下两种材料:
1.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
2.以下任一种证明材料: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应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港澳台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联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由各认定机构根据港澳居民需要,提供省统一制发的用于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公函。
(七)证书照片粘贴页
证书照片粘贴页(见附件5)相关信息填写完整,需贴上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照片用于制作证书,须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具体尺寸2.5CM(宽)×3.5CM(高)。
特别提示:照片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
(八)体检表
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分为幼儿园申请人用和非幼儿园申请人用两种(见附件6、附件7)。申请人请按前述《2021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体检通知》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申请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1:今年下半年申请人体检仍实行网上预约、再按确定时间参加体检,如因个人原因确实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可由本人自行选择其他工作日参检,通常约5个工作日后出结果;
特别提示2.体检表须用一张A4纸正反打印;
特别提示3.今年已参加苏州各县区教育局组织的新教师入职体检的申请人,可在本次认定时免予重复检查而不参加体检,但需提交证明(已参加昆山市教育局组织体检且在昆山认定的无需再开具证明)。
综合提示1.从2019年起,教师资格认定采用新版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表共一页,部分认定申请信息在申请表上不再显示。申请表不再由申请人打印提交,认定审核通过后,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一式两份A4纸打印;
综合提示2.以上(三)、(四)、(五)项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现场确认时不再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含原件、复印件)。无法比对的信息,由申请人需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原件。
八、现场确认流程
具体操作请见《教师资格证现场确认流程》(附件8)。
综合提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说明、表格,均可在本通知附件项下载,包括《用户手册》(见附件1)、《2021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体检通知》(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附件3)、材料袋封面(附件4)、照片粘贴页(附件5)、体检表(附件6和附件7)和《教师资格证现场确认流程》(附件8)。
九、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上半年已通过认定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下半年不能再次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融通,不须重复申请。申请学科应在公布的学科目录中选择,当年只能填报一个学科。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和参加体检
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
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四)咨询电话:57514822,36860415,咨询受理邮箱:1016733776@qq.com。
附件2.2021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体检通知.doc
附件6.(A4纸正反打印_幼儿园申请人专用)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pdf
附件7.(A4纸正反打印_非幼儿园申请人用)江苏省教师资附件格申请人员体检表.pdf
昆山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