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生考场安排
如某岗位确定为考试人员数量过多,为了更好开展考试工作,该岗位考生考场安排按以下办法进行:(1)将已确定考试考生数量平均分多个考场进行考试,如有余数则安排在第一考场参加考试;(2)参加考试考生一并现场抽签确定考场;(3)每考场分别按岗位招聘计划平均数从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拟聘人员;如岗位招聘计划平均分摊到各考场有余数的,则将余数名额安排第一考场,即第一考场比其他考场多1名拟聘计划;(4)同一考场按成绩高低录取。
4.因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等等原因造成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按以下方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
(1)如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不足1:1(含1:1)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5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2)如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不足1:2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5.成绩相同的按如下办法处理:
按学历、毕业院校(含高考招生录取批次)、教师资格、师范类专业、所获奖项、英语学科英语等级等确定;如还不能取舍,则提交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6.面试结束当天,在考点和县教育局公布栏公布成绩。
(四)择岗
按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具体岗位,如同一成绩的由择岗人员抽签定择岗顺序。岗位一经选定,不得更改,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到其选择的岗位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如有人员放弃造成空缺岗位的,可按同一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五)体检和考核
1.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须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孕检,经确诊怀孕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
2.考核
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志愿服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形成书面材料。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以及规定不得报考人员隐瞒个人实际情况通过考试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聘用人选。空缺岗位可按考生考试合格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的,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调查核实,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审批,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待遇及管理
1.通过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程序,经人社部门批准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凭人社部门的聘用通知文件到编制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2.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的聘用合同(初中3年、小学和幼儿园5年)。
3.所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不纳入编制管理,另外实行专项管理,不办理入编手续,聘用人员名单报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备案。被批准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期限内到其选择的岗位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5.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一)疫情防控要求
鉴于疫情未解除,为了做好公开招聘工作,进入报名、考试场所考生应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有序接受体温测量,亮绿码或扫码进场。如考生出现发热(≥37.3℃)、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联系招聘单位,可委托亲属带相关材料进行报名。
2.考生应在考前14天申领“广西健康码”,并自我健康观察14天,每日进行健康申报,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3.持“广西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考生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
(二)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提供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
3.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三)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四)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为:0775— 3766676(兴业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办公室)
(五)招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0775—3776780、3765100(兴业县教育局人事股,陈老师、罗老师)
附件:
1.2021年兴业县通过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表.xlsx
2.2021年兴业县通过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报名表.xls
兴业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
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