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环节一并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参加专业测试,并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考试费用按每人80元标准现场缴纳。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于8月10日在屯溪区人民政府网—“教育服务”版块—公示公告栏目统一发布。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
(三)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时间、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视疫情具体情况另行公告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屯溪区人民政府网—“教育服务”版块—公示公告栏目。
2.专业测试形式
专业测试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专业测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专业测试成绩当场向报考人员公布。
3.专业测试课题范围
详见附件4
四、成绩公布
专业测试成绩在专业测试全部结束后次日,在屯溪区人民政府网—“教育服务”版块—公示公告栏目发布。
五、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按所报岗位招聘数,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最后一名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专业测试方式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屯溪区人民政府网—“教育服务”版块—公示公告栏目公布。
体检考察工作由屯溪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2004〕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规定执行。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专业测试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屯溪区人民政府网—“教育服务”版块—公示公告栏目公示7天。
七、聘用及相关待遇
1.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若新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区内同类编外聘用教师招聘考试)。
3.聘用期待遇按《屯溪区编外聘用教师管理办法(修订)》(屯政办秘〔2020〕28号)执行。
八、其他相关事宜
本《公告》由屯溪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9-2596226(区教育局)
监督举报电话:
0559-2596076(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政府办纪检监察组)
0559-2596230(区教育纪工委)
附件1屯溪区2021年秋季小学编外聘用教师招聘岗位表.xlsx
附件2屯溪区2021年秋季小学编外聘用教师招聘考试报名表.doc
附件4屯溪区2021年秋季小学编外聘用教师专业测试课题范围目录.xls
屯溪区教育局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