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有临床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持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
8.保育员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
(2)高中及以上学历(含中专、职业高中);
(3)具有保育员资格证或育婴师资格证。
9.教学助理(含传帮带教师)
(1)年龄35周岁以下;
(2)具有幼教专业(含学前教育、儿童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考录后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8.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但在报名之后、录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9.现役军人;
10.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1年7月2日-2021年7月8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日07:00-22:00时间段。系统关闭时间为2021年7月8日22:00,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平台: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招聘管理系统https://jyjt.xaqjyj.cn/。操作说明见附件《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招聘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4.报名材料
考生报名时可提前准备以下材料,须拍照上传至招聘管理系统:
(1)身份证(正反两面);
(2)户口本(首页+个人页);
(3)学历、学位证书;
(4)任职资格证书(如园长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岗位条件有要求则需提供);
(5)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有职称人员提供);
(6)获奖证书;
(7)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包含单位性质、工作年限、担任岗位(多个岗位要分开注明),幼儿园需体现班额等信息)及劳动合同、社保缴交记录等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交记录均须提供。岗位招聘条件要求工作年限的须提供。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本场招聘岗位中的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并以所报考岗位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公告并仔细对照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本人符合公告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1.集团将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资格审查。
2.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7月2日--2021年7月9日。
3.咨询电话:0592-7882063。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1:30,15:00-18:00。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于报名期间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名单将于2021年7月12日在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微信公众号公布。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7月13日17:30前通过招聘管理系统进行申诉。逾期未申诉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资格复审、面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将进行考试,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方式、现场资格复审、体检等招聘后续具体事项,将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在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微信公众号发布。敬请应聘人员多加关注,跟踪留意,避免贻误。
五、薪酬待遇
(一)薪酬按照集团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教学副总校长年薪30-35万;综合管理岗、督导专员年薪12-15万。幼儿园参照公办园编内教职工现有薪酬水平,按照“同岗同酬、优绩优酬、多劳多得”的原则,园长年薪25-30万;副园长年薪20-25万;幼儿教师、保健医生年薪15-20万。教学助理、保育员年薪参照翔安区有关文件执行。
(二)教师可参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
(三)符合《翔安区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厦翔委[2019]56号)文件规定的引进人才条件,可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2.本公告岗位条件涉及专业类别按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执行。
3.本公告涉及时间计算截止至2021年7月8日。
4.对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有应聘人员不符合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提供弄虚作假信息的(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
5.此次招聘的岗位人员,翔安教育集团将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到集团开办的各幼儿园,不服从分配者不予聘用。
6.本次招聘的教学副总校长、综合管理岗、督导专员实行六个月试用期;园长、副园长、教师岗、保健医生实行六个月试用期和一年考核期。保育员岗、教学助理岗实行六个月试用期。所有人员试用期和考核期满,经考核合格自动续聘。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7.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8.凡发现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舞弊现象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9.请应聘人员据实准确填报信息。因提供不实信息或信息错漏而导致审核不合格或因此被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10.应聘人员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应聘资格,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3年内不能参加教育集团招聘考试。
11.本次招聘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但未入围录用名单的人员,将列入翔安教育集团的储备人才库,由翔安教育集团根据岗位需要依照成绩从高到低按有关程序给予聘用。本规定有效期一年。
12.聘用前,翔安教育集团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拟聘用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拟聘用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聘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进行聘用;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13.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犯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检会[2019]2号),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聘用前,翔安教育集团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审查。
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