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取消、核减计划在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取消招聘计划的应聘人员应根据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1或附件2中其他符合条件岗位。请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21年东营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聘须知》(附件3)。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各学科只考一科,采取全市统一时间、统一试卷、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学科专业知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查询。
笔试时间:2021年7月7日上午9:00-11:30。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同一招聘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面试人选在面试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试讲方式,美术、体育和幼儿园教师增加技能测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或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要素。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其中美术、体育和幼儿园教师岗位试讲占面试成绩60%,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面试成绩应不低于70分。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进行面试复试,按面试复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面试复试程序等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合并招聘计划的岗位按岗位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选岗,如总成绩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面试复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择岗顺序。放弃选岗或不服从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因此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
七、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八、其他事项
(一)招聘的幼儿园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师,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根据《关于区属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区编办发〔2018〕9号)和《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东人社发〔2018〕16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二)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择岗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本简章由东营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6-8251879
附件:
1.2021年东营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xlsx
2.2021年东营区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总量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xlsx
3.2021年东营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聘须知.docx
东营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