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每个应聘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达不到该比例的,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名单将在澄迈县人民政府网和华东师范大学澄迈实验中学公众号进行公示。
(三)教学能力审查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教学能力审查。要求考生在上传资格审查材料时一并上传考生10分钟视频(其中2分钟自我介绍和竞岗优势;8分钟微格课教学,教学内容考生自选决定;微格教学现场不能有其他人员在场,拍摄镜头要拍到考生及讲课板书)。视频文件以报考学段+岗位+姓名命名,不上传视频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教学能力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在澄迈县人民政府网和华东师范大学澄迈实验中学公众号公示。
资格审查材料和视频课打包并以“报考学段+岗位+姓名”的方式命名,在2021年6月27日22:00前发送到邮箱:178575228@qq.com,报名咨询电话:13936152669丁老师。所需材料提供不全者,不能通过审查。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教学能力审查进入笔试的人员名单在澄迈县人民政府网和华东师范大学澄迈实验中学公众号进行公示,同时发布打印准考证链接。考生应关注澄迈县人民政府网和华东师范大学澄迈实验中学公众号,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公告地点和时间进入笔试考场。
(五)笔试
1.笔试时间:2021年7月10日,地点设在华东师范大学澄迈实验中学(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经济开发区北二环路)。笔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重点考查报考人员的学科专业基本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笔试不指定参考资料。
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在澄迈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华东师范大学澄迈实验中学公众号公示。
(六))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报名资格初审时本人签名后所上传的《2021年华东师范大学澄迈实验中学公开招聘学科骨干教师报名表》原件1份。
3.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职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入职以来被县(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评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
报考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并对其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七)面试
面试时间:2021年7月11日,面试地点:华东师范大学澄迈实验中学(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经济开发区北二环路)。
面试采取微格教学和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八)拟定录用人员
根据招聘岗位的考试综合成绩(笔试占60%,面试占40%),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如出现考试成绩并列的情况,在同等条件时按以下顺序确定入围人选:1.笔试成绩高者优先;2.高学历者优先;3.高职称者优先。若以上三项顺序仍出现并列的情况则由县教育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和华东师范大学澄迈实验中学共同研究决定选择方式。
(九)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海南省国家公务员体检实施细则》执行。体检的医院须是县级以上(含县级)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体检费用报考人员自理。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天内申请复查,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
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可按该职位报考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没有递补人员则该职位将相应减少计划招聘职数或取消。
(十)考核
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证书、证明文件的齐备情况以及是否有违法违纪和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等方面的情况。未能按时提供考核材料、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考核资格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可按该职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没有递补人员则该职位将相应减少计划招聘职数或取消。
(十一)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提出招聘职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澄迈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十二)聘用
在公示期间,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应予核准。经核准及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的,可办理入编手续。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个人材料,配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因个人档案缺失或原聘用单位劳动关系纠纷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自负。
六、纪律监督
(一)在招考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监督举报电话:0898-67620580 、 13684559378
华东师范大学澄迈实验中学
骨干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