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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西北海市银海区教育系统第二次教师公开招聘【63人】(2)

时间:2021-06-10 14:00:57 点击:

2.发布面试公告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在北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教育局专栏(http://xxgk.beihai.gov.cn/bhsjyj/)、北海人才网(https://www.bhrc.cn)、北海市教育系统教师公开招聘报考系统(网址:http://jszp-bhs.glrgds.com/)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前,招聘单位要通知面试人员需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通过资格复审的,领取面试通知书,凭面试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按规定参加面试。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凡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放弃。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原则上在面试前的3天内。

3.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4.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统一在北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教育局专栏(http://xxgk.beihai.gov.cn/bhsjyj/)、北海人才网(https://www.bhrc.cn)、北海市教育系统教师公开招聘报考系统(网址:http://jszp-bhs.glrgds.com/)公告。

5.面试的组织管理

面试严格实行招聘单位、考官、考生三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招聘单位考生代表抽签确定面试单位和岗位顺序,考生最后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考官从考官库随机抽派。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上述其他个人信息的,按扣5分处理。

6.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经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及以上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面试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及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在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宣布该岗位面试成绩,并经考生签名予以确认(考生可当场抄录同一岗位全部考生面试成绩)。

7.总成绩

本次招聘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考察、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总成绩高分者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笔试总成绩也相同时,以《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科目高分者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三者均相同可同时进入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择优聘用。

(一)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录有关规定执行。考察要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方面情况,同时要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人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察人的考察结果。

(二)体检

经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按照1:1的比例进入体检程序。本次招聘体检由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银海区教育局组织,并统一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严格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负。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体检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或相应指标招聘计划。

五、公示、聘用审批

(一)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银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对已办理了聘用手续后又查实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核准后,解除聘用,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聘用审批后,未经批准,因考生原因不能按期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服务期限按照《计划表》公布的服务年限要求签订,没有明确服务期限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或工作未满一年的其他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工作满一年的其他人员试用期统一为6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岗位已明确岗位类别及等级,招聘结束后按照《计划表》明确的岗位类别等级进行初次岗位聘用。招聘岗位没有明确岗位类别及等级的,根据桂人社规〔2019〕22号文件进行初次岗位聘用。

(四)符合北海市和银海区高层次或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政策条件的人员,按相关规定聘用。

(五)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的岗位,受聘人员管理按照桂编办发〔2015〕85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管理

报考聘用教师控制数岗位的新招聘人员,按自治区编委办、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岗位设置。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聘用教师控制数纳入单位岗位设置总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桂人发〔2008〕85号)等有关规定管理。

(二)岗位聘任。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的岗位聘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桂人社发〔2011〕18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与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聘期一般为3年,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双方协商约定期限。用人单位与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可依法解除、续签或终止聘用合同。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用人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三)人员待遇。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按事业单位人员标准落实相关保险待遇。

(四)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暂不办理入编手续,名单需报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在有空编的情况下,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可通过考核直接办理入编手续,可按本单位原聘岗位等级聘用。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三)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八、其他

(一)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涉及到的专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公共科目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如出现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权威专家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QQ群、微信群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报考人员应当诚信报考,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对在面试资格审查、面试等后续环节随意放弃资格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依照规定进行诚信记录。

(五)报考人员应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提前14天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并如实申报,确保顺利参考。同时,在整个招录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北海市银海区教育局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录用机会。

附件1:2021年北海市银海区教育系统第二次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2021年北海市银海区教育系统第二次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大纲与说明.docx

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xls

咨询电话(银海区教育局):0779-3215032

北海市银海区教育局北海市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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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武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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