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采用试讲方式进行,若同一招聘岗位出现面试成绩相同且需复试的,由考官组织答辩。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从事专业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专业素养。面试时不允许作任何形式的自我介绍,不准透漏个人信息,否则取消面试资格。凡不能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弃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小于等于岗位计划引进人数,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数多于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的,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河口区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组成考察小组到应聘人员所在高校开展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资格的,取消招聘资格。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8〕2号)执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档案审核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引进人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对自暂缓做出考察结论之日起满90日,仍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一般应当终止聘用程序。必要时,经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可从进入面试范围的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河口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ekou.gov.cn/col/col41902/index.html)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收到信访举报,经查属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教育局按规定办理人员编制手续和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省内师范类毕业生协议在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上完成(网址:http://gxjy.sdei.edu.cn/),其他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
八、相关待遇
引进的人才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和待遇:
1.用人单位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身份为事业编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最低服务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最低服务期5年,5年内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区财政每月分别发放2000元、1000元的生活补贴,5年内免费居住人才公寓。
3.正式聘用且取得突出业绩的教师,可不受岗位限制申报高一级中小学教师职称。
九、其他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登录网站查看相关信息,按规定时间参加各个应聘环节,并保持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其他未尽事宜以河口区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或发布的信息为准。
联系人及电话:陆老师0546-3652836、13518668857
刘老师0546-365283618615461775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报考邮箱:hkqjyjrsg@163.com
邮编:257200
联系地址: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教育局
附件1:2021年河口区教育类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岗位计划表(第二次).xls
附件2:2021年东营市河口区教育类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报名登记表.docx
河口区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