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简章和《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相应教师资格证考试通过材料、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所列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2)2019年、2020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考生需提供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信网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www.chsi.com.cn),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见附件2),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所列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3)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学信网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所列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4)所有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均须带笔试准考证。
2.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简章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供县教育局审核。
3.递补规则。经县教育局现场审查,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简章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县教育局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同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4.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完成后,县教育局将拟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沭阳县人民政府”网(www.shuyang.gov.cn)上公布。
5.面试缴费。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五)面试
面试由县人社局和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演课,面试时长10分钟(音乐、体育、美术学科另加专业技能测试2分钟)。
参加演课的考生按抽签顺序进入备课室,根据统一提供的教学内容备课40分钟。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综合成绩。
(六)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方式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在“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考察工作由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20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七)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名单在“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和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公示和聘用
体检结束后,县教育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送人社局备案。
在考察、体检、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由县教育局在本岗位考生中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社局、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同时报县委编办办理事业入编手续。被聘用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申请调动(调出县外),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
三、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其他事项
1.择业期规定。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
2.放弃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县事业单位的资格。
3.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以及相应教师资格证;除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外,其他人员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各种证书等。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政策,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本简章由沭阳县教育局、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发布,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沭阳县教育局0527-83690236,沭阳县人社局0527-83595162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0527-83690016
联系地址:江苏省沭阳县南湖街道学院路2号
联系人:李老师15050979825
附件1:沭阳县2021年第一批公办中小学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xls
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沭阳县教育局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