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专科毕业学校出具的师范类证明(专科毕业证未明确是否师范类的必须开具);
(5)报名登记表;
(6)个人工作或学习总结;
(7)其它个人求职材料。
报考者提供的证件及相关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条件不相符,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考生承担。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通过田林县政府网(网址:www.pingguo.gov.cn)、广西特岗教师招聘网(网址:tgjszp.gxeduyun.edu.cn)公布。
(四)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
1.考核人选的确定: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面试成绩并列的,由县教育局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面试岗位适应性测评(试讲)评分表中教学实施能力高分确定,如果教学实施能力成绩并列,再由面试岗位适应性测评(试讲)评分表中教学设计能力高分确定,依次由知识运用能力、基本素养表现得分确定考核人选。考核人选名单通过田林县政府网(网址:www.pingguo.gov.cn)、广西特岗教师招聘网(网址:tgjszp.gxeduyun.edu.cn)公布。
2.考核办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对有违纪违法记录或有违背师德师风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考察中出现不合格的,在同一岗位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考核。
(六)体检。
由县教育局组织应聘人员的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最新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上级有关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体检结果2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组织体检部门一周内联系到符合规定条件的上一级医院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逾期不予受理。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在同一岗位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再体检。
(七)聘前公示。
体检结束后,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面试成绩、考核与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田林县政府网(网址:www.tianlin.gov.cn)、广西特岗教师招聘网(网址:tgjszp.gxeduyun.edu.cn)公示,公示期至少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
(八)确定聘用人员。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教育局按程序报县教育系统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和县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九)公布聘用名单。
由县教育局将聘用人员名单在田林县政府网(网址:www.tianlin.gov.cn)、广西特岗教师招聘网(网址:tgjszp.gxeduyun.edu.cn)公布,并报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十)签订聘用合同并上岗任教。
2021年8月31日前由县教育局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由县教育局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录入“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
由县教育局于2021年9月20日在“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新招聘特岗教师的信息录入。
六、相关政策
(一)各设岗县(市、区)要按照公办教师的聘用管理要求,对特岗教师及时办理聘用手续、入编、建立人事档案、考核、转正定级、晋升职务、核定工资福利、户口等工作,确保特岗教师享有公办教师同等待遇。各设岗县(市、区)统筹盘活调剂编制资源,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数内为3年聘用期满的特岗教师办理入编。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数内无空编的可先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待腾出空编后,优先为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特岗教师办理入编。
(二)各地要强化主体责任,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同等条件下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由各地参照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
(三)各地要规范特岗教师管理,服务期内特岗教师必须安排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要主动关心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为特岗教师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特岗教师在聘期内,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扬;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
(四)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09〕21号)执行。3年聘期内,没有教师资格证的特岗教师需积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对于服务期满3年且还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特岗教师,3年后不能转岗。
(五)特岗教师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有关规定,自主申请相关优惠政策。
七、其他事宜
本方案由田林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有关工作安排如有变动,以最新公告为准。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田林县教育局人事股0776-7211485。
监督举报电话:
田林县督查室0776-7205366。
田林县教育局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