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3)报名时在职、资格复审时已辞职的人员,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在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5)上述人员还须提供本公告、《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其他所有证件和材料(如: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要求具有各种证件的,须提供各种证件)。
考生所有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经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宿迁市教育局取消其面试资格,按照岗位内笔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宿迁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五)面试
面试由宿迁市教育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宿迁市教育局发放的《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形式为演课和答辩,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综合成绩(其中04-12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在宿迁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宿迁市教育局与各招聘单位共同负责,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若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时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合格人员作为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名单在宿迁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宿迁市教育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备案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各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组织填写《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报市人社局备案,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组织签订聘用合同等),聘用后最低服务期三年;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由宿迁市教育局决定不予录用。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备案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宿迁市教育局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发布。本公告由宿迁市教育局发布。
(二)责任分工。宿迁市教育局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公告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宿迁市人社局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政策口径。专业设置、年龄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专业设置。按《江苏省2021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设置。
2、年龄规定。18周岁以上,指2003年5月28日及以前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5年5月24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3、应届毕业生的范围。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4、拟聘用人员是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需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否则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其他人员均需在报名开始之前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5、放弃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部门的资格。
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政策,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89575(宿迁市教育局)。
监督电话:0527-84389875(市教育纪工委);0527-84389210(宿迁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0527-84359272(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宿迁市教育局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