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面试合格线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拟签约对象,并由报考人员与学校当场签定就业协议。报考人员未签订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并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2.签约双方另签订附加条款,明确协议签订后招聘方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组织签订协议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已签订招聘协议的人员,若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八、体检、考核
1.体检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等证件,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参加体检人员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的体检项目,未体检的项目视为不合格。体检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考生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2.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考核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漳州考试报名系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核准
1.拟聘用人员公示不影响聘用的,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下发聘用文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单位签订《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招引人才符合我市《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漳委发〔2017〕14号)文件规定的,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受聘人员应在接到单位聘用通知15日内报到或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2.所有聘用人员都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作出予以解聘或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其他说明
1.漳州市在编的工作人员不在此次专项招聘范围。
2.本次招聘活动结束后,已签约的对象解除就业协议所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3.做好防疫准备。考生需如实填写《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于面试当天报到时递交。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存在《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所列1-9项目情形的考生,报到时必须携带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核酸检测阴性方可进入面试。
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报到时使用本人手机出示健康码(微信防疫健康码或支付宝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健康码为橙码或体温异常(≥37.3℃)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面试过程中若发现考生体温异常(≥37.3℃),考生应配合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得参加当日面试。
4.本考试方案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其它未尽事宜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次招聘考试由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1年漳州市高级技工学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xls
2.《2021年漳州市高级技工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