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学历证书。
(E)相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F)相对应学科职称证书。
(G)任职文件:近五年年度考核表或确定考核结果文件。
(H)本省应聘人员须提供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I)相对应学科骨干教师或特级教师证书等专业称号证书、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证书等,根据需要还须提供任职学校荣誉称号文件等证明材料、各类业绩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组织专家组对应聘者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查看应聘者的学历、资历、业绩等是否达到条件要求。资格审查贯穿竞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提供材料与事实不符者取消面试答辩与录用资格。资格审查结果在定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四)业绩评审。业绩评审分为业绩材料评审和面试答辩(岗位能力考评)两个阶段。
1.业绩材料评审满分为100分,着重考察审核竞聘者的基本素质、工作业绩、个人荣誉和学术能力。专家组依据校长、教师业绩材料评审要点,审核应聘者本人提交的应聘材料,进行等级量化评分。同一岗位按分数高低进行排名。其中“农村骨干校长”进入面试阶段的人选按竞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农村骨干教师按同一学段学科应聘岗位进入面试阶段的人选按竞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竞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材料评审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阶段人选,其中: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详细记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告知面试答辩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县教育局电话通知面试人员。
2.面试答辩(岗位能力考评)满分为100分,重点评审应聘者适应岗位的能力。对校长应聘者主要评审其教育思想、办学思路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现场陈述和答辩方式进行。对教师应聘者主要评审其专业知识功底和教学实践能力,通过现场陈述和答辩及微格教学等方式进行。
3.应聘者的业绩评审综合成绩按业绩材料评审得分占40%、面试答辩得分占60%折算合成,取小数点后两位。竞聘者业绩评审综合成绩张榜公布,并通知其本人。根据评审情况按应聘岗位及学段学科岗位类别设立合格分数线(即可聘用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面试答辩得分必须60分(含)以上。
4.应聘者面试报到时须提供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获奖证书等与网上报名提交材料一致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查属实后退回原件。应聘者必须对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考察与体检。根据应聘者的业绩评审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组织进行考察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对各类人选进行实地考察。
1.同一岗位(学科学段)类别的应聘者,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其中,若综合成绩出现同分数者,以面试答辩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若业绩材料评审得分、面试答辩得分均相同,由招聘工作小组讨论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2.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预录。空缺的竞聘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可以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预聘名单。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预录名单,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天。
(七)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县教育局和相关学校应在2021年8月底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人事关系。
四、有关待遇及聘用管理
(一)优先解决编制和岗位。优先安排解决竞聘“好校长、好教师”编制问题。聘用的骨干校长、教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纳入我县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服务期不少于三年(含试用期一年)。
(二)解决住房及家属子女问题。为聘用的教育人才提供周转宿舍。如符合有关条件,可优先安排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聘用的优秀教育人才要求同时将配偶工作关系调入我县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和报考普通高校待遇按有关政策办理。
(三)享受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乡镇工作补贴(其他工资待遇与所在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一致)。本次招聘的骨干校长、教师聘期三年。
本次招聘定安县中瑞学校校长补贴标准为9000元/月、定安县翰林镇沐塘小学校长补贴标准为8000元/月、初中骨干教师补贴标准为5000元/月、小学骨干教师补贴标准为4000元/月。
前三年内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或聘期满未能续聘的,不再发放聘用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乡镇工作补贴。
(四)加强合同管理。所聘用人员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规定(试行)》(琼人社发﹝2018﹞518号)相关规定的,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受聘人员签订“农村骨干校长”或“农村骨干教师”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其中,县教育局与聘用校长签订聘用合同及任期目标责任书,明确任期内的目标责任,用人学校与聘用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签订的合同期限应不少于三年(含三年),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应按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约定。聘期满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受聘人员可以续签合同,其享受的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乡镇工作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现有标准。
五、纪律要求
(一)本次竞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6号)、《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关于严肃招聘纪律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138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8号)等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在竞聘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和不诚信行为的,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等处理。
(三)竞聘工作人员在竞聘过程中,如涉及与本人有直系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竞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
六、有关说明
(一)联系人:王老师,咨询电话:0898-63831818
(二)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98-66502026、66755323。(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拨打电话。)
七、本公告由海南省定安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