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分说明:报考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21年6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携带相关证书到怀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南1巷1号二楼206室)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再受理。“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怀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增加2分。
六、资格复审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进行。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其中,招聘人数5名及以上的岗位按2∶1比例确定;招聘人数4名及以下的岗位按3∶1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各招聘岗位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在怀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怀宁人事考试网上通知。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一)属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二)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三)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证书(鉴定表),或退役大学生士兵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四)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无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签章)。需要累计时间的应出具多个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80元/人,领取面试通知书。
七、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内容:
21050-21059岗位采取无生课堂教学(无生上课)方式进行。现场抽取课题,考生撰写相应教案一份并组织模拟教学,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其他岗位面试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协调沟通、综合分析、应变创新等综合素质。
3、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公布。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有效招聘岗位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九、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怀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怀宁人事考试网公示7天。
十一、择岗
报考同一岗位(岗位代码为21009、21028、21050、21051、21052、21053、21054、21055、21056、21057、21058)的考生,按照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自主选择岗位(限选一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该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现场逐人审核确认。岗位选择后,不得重新调整。不按时到指定地点择岗或不愿择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十二、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1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怀宁县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合同,服务期为三年。
十三、有关事宜
公开招聘有关招聘政策及考务、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怀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怀宁人事考试网查询、查阅。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公告由怀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6-4636080(怀宁县人社局)
纪检监督电话:0556-4611225(怀宁县纪委监委)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2021年度怀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2021年度怀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怀宁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