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招聘单位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及政策解释。
(2)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
(3)根据招聘岗位条件,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嘉禾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三)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前两天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嘉禾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务处领取准考证,代领准考证的必须提供代领人和报考人员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特别提示:《准考证》贯穿面试、体检和考察全过程,请保留到考察之后。
(四)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面试形式。
高中语文教师、高中思想政治教师、高中心理学教师、高中英语教师、新能源汽车专业教师的面试形式为试教(上微型课)。备课时长为30分钟,试教(上微型课)时长为10分钟。
学前教育专业教师、钢琴专业教师、舞蹈专业教师面试形式为试教(上微型课)和实践操作。备课时长为30分钟,试教(上微型课)时长为10分钟,实践操作时长为10分钟。
3.面试内容。面试内容为与招聘岗位(学科)相关的我县普通职高现行高一年级下册教材:语文(高等教育出版社《基础模块》上册)、英语(高等教育出版社《基础模块》上册)、心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心理健康(第四版)》)、思想政治(高等教育出版社《职业生涯规划》)、学前教育(人民教育出版社《学前教育学》)、钢琴(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钢琴基础》)、新能源汽车(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新能源汽车概论(双色版)》)、舞蹈(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舞蹈教程(微课版)》)。
4.面试时间和地点:经嘉禾县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嘉禾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嘉禾县教育局网站上另行公告。
5.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拒绝回答、出现重大知识性错误等问题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商议,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
6.面试成绩及排名。采取计算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每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相加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高中语文教师、高中思想政治教师、高中心理学教师、高中英语、新能源汽车专业教师的面试成绩=试教成绩。
学前教育专业教师、钢琴专业教师、舞蹈专业教师的面试成绩=试教成绩×40%+实践操作成绩×60%;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入围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的,则以该组所有评委成绩总和高低进行排名,否则进行加试环节,直至面试成绩分出高低。面试成绩在嘉禾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嘉禾县教育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经嘉禾县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嘉禾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举行。体检时间在嘉禾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嘉禾县教育局网站上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毒史毛发检测。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嘉禾县教育局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体检注意事项。体检对象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体检,免收体检对象的体检费用。体检费用由嘉禾县财政承担,嘉禾县教育局负责向体检医院、吸毒史检测机构结算。复检费用由复检对象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违反体检纪律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嘉禾县教育局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诚实守信、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七)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提交嘉禾县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嘉禾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嘉禾县教育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聘用相关材料,经嘉禾县人社局统一汇总,报郴州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招聘单位应在嘉禾县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五、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在嘉禾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嘉禾县教育局网站上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均不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及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和体检。报考人员要按指定时间参加考试,不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公开招聘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面试后,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弃权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同一岗位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可递补2次。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新招聘的高中教师每人安排一套公租房,未安排公租房的,由县财政按每月350元/人的标准发放住房租金补贴,补贴年限为3年。
(七)对聘用的考生,由县财政按规定一次性给予交通补贴;其中对省外院校毕业的考生给予1000元交通补贴、省内院校毕业的给予500元交通补贴。
六、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由县教育局制定公开招聘防疫指南,落实卫生防疫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七、纪律与监督
教师招聘工作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相关部门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0735-6632617;
县教育局系统分工委,0735-6893976。
八、招聘公告中招聘程序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教师资格证、年龄和其他条件等咨询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招聘咨询联系电话:0735-6632617(县人社局),0735-6893962(县教育局),0735-6762655(县职中)。
附件:
1.2021年嘉禾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xls
2.2021年嘉禾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嘉禾县教育局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