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复审
蜀山区教育体育局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为确定进入面试考核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并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
(三)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包括教案设计、上课(无学生上课)和答辩三项。三项合计满分为100分,其中教案设计占30分,上课占50分,答辩2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及评分要求和标准见《蜀山区2021年公开选调中小学教师面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面试前一周在相关网站公布)。
面试考核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选调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等于或少于该岗位选调计划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在面试考场当日所有实际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的平均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安康码”,考试当天“安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额温≤36.8℃(或腋温≤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面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考核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同时,我们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如果需要调整面试时间,提前10天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另行公告,请参加面试考核的人员予以关注,逾期者责任自负。
(四)确定初选人员
1.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成绩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所报考学科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报考人员的上课成绩分数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上课成绩分数再次相同,则以报考人员的教案设计分数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
2.初选人员名单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五)体检和考察
1.初选人员的体检和考察由蜀山区教体局、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2.初选人员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关于转发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13〕371号)等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考生不得离开现场);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初检不合格的,可以安排1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妊娠未做完体检项目、医院未能出具体检合格报告的,保留岗位指标,待补检后根据医院正式结论决定是否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4.如初选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面试人选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以报考人员的上课成绩分数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若上课成绩分数再次相同,则以报考人员的教案设计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蜀山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举报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须提交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如无正当理由放弃,将报有关部门备案,纳入本人考试诚信记录。
四、聘用手续及有关待遇
(一)本次选调人员纳入蜀山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用人单位与选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者,期满后不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二)选调程序结束后,聘用人员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调动手续,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选调人员工资薪酬等待遇按照国家、省、市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
(一)面试费80元
(二)咨询电话:
报名条件咨询:0551-65597672(蜀山区教育体育局)
考务咨询:0551-65504469(蜀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投诉:0551-65133298(蜀山区纪委监委)
(三)查询网站: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fss.gov.cn/index.html
附件:
合肥市蜀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蜀山区教育体育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