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审查对象。按招聘岗位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如果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资格审查。报考不设开考比例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低于本次招聘考试相同试题有效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70%的不得进入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内容。根据招聘岗位计划要求,对报考人员相关证件材料逐一进行审核。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①打印的《2021年汝城县公开招聘教师面试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②本人相关证件(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或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笔试准考证、学位证、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并提供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查询打印的教师资格证明,如2021年上半年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的,需在2021年8月31日前将教师资格证交汝城县教育局政工股查验,逾期不予聘用)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蓝底彩色照片3张(背面注明报考岗位、专业及姓名);④非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上查询打印的学历查询信息;⑤凡公告发布之日为在编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
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⑥报考招聘岗位有地域要求的,提供本人户籍证明或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无法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在编人员,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造成岗位计划与面试人数不足1:2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递补后岗位计划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递补人员名单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4.资格审查注意事项。由招聘单位和汝城县教育局对资格审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对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面试形式。小学、初中、高中、职中岗位面试方式为试教(上微型课)。备课时间为30分钟,上微型课时长不超过10分钟。面试内容为招聘学段学科汝城县现行教材。幼师岗位面试方式为五项全能展示,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集中统一“画”、时间不超过10分钟,第二阶段单独展示“唱、跳、弹、说”四项,时间不超过8分钟。
3.面试时间和地点。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4.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拒绝回答、出现重大知识性错误以及能力和身体素质明显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等问题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商议,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
5.面试成绩。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6.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果入围体检对象最后一名综合成绩排名相同则同时进入体检程序,如体检、考察合格,则增加招聘计划,聘用在原报考岗位。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汝城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毒史毛发检测。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笔试准考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七)选岗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察合格考生选择具体招聘单位,时间在汝城县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和选岗结果,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提交汝城县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聘用相关材料,经汝城县人社局统一汇总,报郴州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周年(指在汝城县教育系统服务,其中报考岗位C的人员聘用后必须在选岗学校服务满3周年)。
招聘单位应在汝城县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四、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及汝城县教育局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如考生因不及时关注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号码,须保持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汝城县教育局政工股。
(二)岗位B是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报考岗位C的人员聘用后必须在选岗学校(村小)服务满3周年。不是C岗位的小学教师岗位,也可以由所在乡镇学校安排到村小工作,但不设村小服务年限。
(三)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及笔试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笔试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
(四)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六)面试后,在体检、考察、选岗、公示、聘用等环节中因放弃或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一律不进行递补。
(七)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正式聘用人员符合《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文件规定者,将享受学费补偿。
五、疫情防控
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由县卫生健康局制定公开招聘防疫指南,落实卫生防疫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纪委县监委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和县教育局行风监督办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35—8229015、8226907。
七、招聘考试服务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汝城县教育局政工股,0735-8230888。
八、本公告中招聘程序由汝城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以本次公告为准,具体事项由汝城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汝城县教育局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