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工作由宿迁市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组织实施,通过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所有报名者免收考试费用。
报名和资格审查在湖北省武汉市和安徽省淮北市同时进行。武汉市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为2021年4月24日9:30-12:00,地点在武汉大学信息学部体育馆;淮北市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为2021年4月24日9:30-16:30,地点在淮北师范大学滨湖校区综合办公南楼一楼师生服务大厅。
报名考生下载报名表(附件2),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对照本次公告公布的岗位进行填报,每人仅限填报一个岗位。报名考生须携带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1.报名表(一式两份);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3.所在学校出具的信息完整盖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4.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证明,所在学校院系出具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证明或《成绩表》;5.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6.本人2寸照片2张。上述1-5项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并需提供复印件。2019年、2020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考生还需提供《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见附件3)。
报名考生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简介表》中的专业、学历、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通过资格复审的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紧缺急需学科岗位(4、5、6、7、8),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考试,其他学科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资格复审现场公布。
(三)考试。考试由宿迁市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组织,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在资格复审后两日内通知到考生(详细的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考试方式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报名成功人数超过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必要的笔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取演课形式)。考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考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笔试成绩不计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和公示。考察在考试结束后即组织实施,通过个别访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合格人选为拟聘用人员,签订三方协议,并在学校就业信息平台进行拟聘用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公示无异议人员作为入围体检环节的人选。
(五)体检和聘用。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选,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体检、聘用时间另行通知。
此次招聘工作,在考察环节考生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体检、聘用等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均不再进行人员递补。
(六)聘后管理。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宿迁市洋河新区报市人社部门备案,办理相关聘用审批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服务期内,聘用人员不得调动、借用、不接转人事档案,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其他
本简章由宿迁市洋河新区事业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宿迁市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0527-82668406;蒋老师:15312718699;林老师:13655245907。
监督举报电话:
宿迁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27-84359272。
洋河新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0527-82668069
附件:
宿迁市委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