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开考比例
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低于1:3时,按照规定该岗位予以取消或削减。
(三)考试安排
1.考试方式
公布的所有岗位均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确定招聘人员。
2.笔试时间及地点
由学院官网公告进行发布。
3.笔试说明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大纲见附件2);
(2)笔试成绩根据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3)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西安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告公布,时间及事项请关注学院网站。
4.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按照网站公布的通知要求,持岗位所需证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统一接受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不合格及其他原因造成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3)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在西安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通知公告公布;
(4)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无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5.面试
(1)面试由西安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考核小组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在西安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3)面试根据岗位特点,其中教师岗位采取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财务管理、教育管理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4)面试满分为10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再进入下一环节,予以淘汰。
6.综合成绩确定
(1)综合成绩计算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的40%。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然相同,加试专业技能测试确定最终人选;
(2)综合成绩在西安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根据招聘岗位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
四、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体检须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公开招聘工作考核小组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西安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二)聘用:公示期满合格后,由学院按规定报上级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相关要求
(一)对扰乱招聘秩序或者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并上报上级人事管理部门。
(二)应聘人员报名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及时关注西安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时间安排及出现递补时无法联系的情况。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招聘中如遇问题,请与学院人事处联系。
咨询电话:029-88519052
(三)公开招聘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相关程序规定,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者,要追究相应责任。学院纪检部门对公开招聘全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监督电话(纪检监察室):029-8449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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