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复审
确定和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结束后,贵州省财政学校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该环节。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取得有效笔试成绩人数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数。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贵州省财政厅网站、贵州省财政学校网站上公布。
资格复审按照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请考生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并保持电话畅通,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资格复审或递补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及递补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及递补复审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2021年5月贵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2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但在考察环节,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国外、香港、澳门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5.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辖权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6.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岗位及要求一览表》中“其他报考条件”栏的条件提供(应聘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的,应提供党员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7.从未实施虐待、故意伤害、强奸、猥亵,从未实施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从未实施对具有监管职责的未成年人性侵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相关违法犯罪的入职承诺书(资格复审现场签署)。
8.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需持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需注明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资格复审及递补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贵州省财政厅网站、贵州省财政学校网站上公示。
(五)面试
资格复审及递补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省财政厅网站、贵州省财政学校网站公布。
1.面试时间与地点:与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一并公布。
2.面试方式:专业技术岗面试包括试讲和现场答辩,管理岗面试包括综合能力测试和现场答辩。
3.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未参加面试的或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特别提醒:面试人员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方能参加面试。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未达60分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成绩、总成绩和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在贵州省财政厅网站、贵州省财政学校网站上公示。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因参加体检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具体时间在贵州省财政厅网站、贵州省财政学校网站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贵州省财政学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截止现场资格复审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按时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0.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2.应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的,存在实施虐待,故意伤害,强奸,猥亵,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九)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贵州省财政学校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省财政厅网站、贵州省财政学校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备案及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在贵州省财政厅的统一领导下,由贵州省财政学校党委组织,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贵州省财政厅机关纪委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联系电话:0851-86808056;监督电话:0851-86807109
接听电话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40至11:40,下午14:00至16:30。
六、未定事宜,由省财政厅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七、本方案由省财政厅、贵州省财政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