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考核
1.考核方式:主要采取试讲、面试(含技能测试)等形式,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岗位适应能力。
2.考核计分办法及成绩计算
(1)教师,需从事学生辅导员工作岗位:采用试讲+面试方式。采用现场评分,实行百分制,成绩保留2位小数。考生先试讲再面试,考生总成绩=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40%。
(2)其他岗位:采用试讲、技能考核等方式。现场评分,实行百分制,成绩保留2位小数。
3.面试考核工作原则上安排在2021年5月上旬,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考核。未参加心理测试者不能进入面试考核环节,未准时到达指定考核地点报到者,不得参加本次考核招聘,责任由考生自负。
4.实际参加考核人数未达到招聘岗位名额3倍比例的,面试考核结束后,由学院划定面试考核合格分数线,凡低于面试考核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同一岗位出现考核总成绩相同者,按照试讲考核成绩评分表中评分项目顺序依次进行排序,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前,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雅安职业技术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程序。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面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不符合递补规定条件或无人递补的,不再递补。
(五)综合考察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个人信用等方面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包括在2021年7月31日前,对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进行核实确认)。考察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程序。
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面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不符合递补规定条件或无人递补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生的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雅安人事考试网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核确认手续并报雅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聘用工作原则上于2021年7月30日前结束。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并提供解除人事或劳动关系的相关书面依据。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管理按照《雅安市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其中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年,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6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人员是指考生原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未按规定时间上岗、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政策待遇
本次招聘使用事业编制,在学院服务期不少于6周年。
职务、职称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招聘人员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进行,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处理。
七、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弄虚作假,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2.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或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调整考核日程,有关事项将提前在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予以发布,请报考者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3.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4.考生参加考核招聘时,须遵守国家和学院新冠疫情防控的要求。
咨询电话: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0835-2241755
附件:
1.《雅安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
2.《雅安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3.《雅安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情况统计表》.xls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