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考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3.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已聘用者,解除聘用合同。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考试
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安溪县教育局商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后报泉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开考。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进入面试。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形式及内容:面试主要测试应聘对象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采取片段教学和现场问答等方式进行。
1.片段教学(占面试成绩的权重比70%):30分钟现场撰写片段教学教案,片段教学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现场问答(占面试成绩的权重比30%):根据涉及职位的知识、履行职位职责所需的能力及结合实际教学而设计问题,现场回答2个问题,时间不超过3分钟。
3.片断教学内容为高中必修教材(政治:人教版;语文:人教版;数学:人教版A;英语:北师大版;物理:山东科技版;化学:江苏教育版;历史:人教版;地理:人教版;生物:人教版;体育:华师大版;音乐:人音版;通用技术:《技术与设计》江苏教育版;心理健康:《中学生心理健康》闽教版)。
(三)面试成绩:考生的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每位考生片段教学和现场问答结束后,由评委打分,每位评委评定的考生考试成绩=片段教学×70%+现场问答成绩×30%。评委评出的考生考试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即考生面试成绩,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达到合格线及以上者进入体检环节。若无符合条件的人选,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考试成绩在“安溪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上公示7个工作日。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且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安溪县教育局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考生若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的体检人选。
4.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但可先参与选岗,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5.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察
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违法违纪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安溪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根据招聘岗位设置,由考生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行选择任教学校。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务信息将通过泉州市教育局网站、泉州市人社局网站、“安溪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应下载打印《报考人员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如实填写。参加考试、资格审查、签约、体检等环节需现场查验报考人员的动态“八闽健康码”,通过“闽政通APP”L4级的身份认证(人脸识别),“八闽健康码”须为绿码方可参加现场招聘活动。
考试当天必须凭身份证、八闽健康码绿码、《承诺书》纸质原件并佩戴口罩进入考点。报考人员若存在《承诺书》所列情形的,应携带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方可进入考点。
(三)聘用人员服务最低年限5年(含试用期),5年内(含试用期)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调离所在学校。学校可提供住宿。符合我县引进国内外高水平高校毕业生奖补对象的,给予相应的安家补贴及一次性奖励金,具体见附件5。
(四)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五)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安溪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监督。监督电话:0595-23236030。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安溪县教育局、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3232412。
附件:
1.2021年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2.2021年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5.安溪县引进国内外高水平高校毕业生特殊专项支持政策实施细则.doc
安溪县教育局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