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核时间和地点将在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二)考核方式
1.编号01的招聘岗位考核方式为:心理测试、面试。
(1)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访谈等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2)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
(3)总成绩:面试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面试人员总成绩及排名情况将在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2.编号02的招聘岗位考核方式为:笔试、心理测试、面试。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知识及与岗位相适应的相关知识,不指定考试大纲和任何参考书目。笔试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人选。如未达到1:3的比例,则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人选。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同时公布进入参加心理测试人员的姓名、岗位、笔试成绩及排名。
(2)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访谈等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3)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
(4)总成绩: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面试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情况将在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三)资格复审
面试之前,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和学生处将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届时在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身份证;(2)高等教育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3)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同时提供《档案保管或托管证明》、《无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等证明材料;(4)公告和岗位表中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高校或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的证明、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核、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资格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四)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之间的所有招考工作,一般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未能在50个工作日完成的,将在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时说明原因。
四、体检、考察
(一)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职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体检合格人员由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组织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并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与备案
(一)学校根据考核、考察、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选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现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
(二)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则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三)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5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聘用审批后,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未按期毕业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86718679、86718678
联系人:胡老师、何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财经大学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6718706
联系人:汤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附件:南京财经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表.xlsx
南京财经大学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