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以应聘人员所获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对于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没有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专业,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介绍有关情况,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选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可于2021年4月12日11:00至2021年4月21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考核评价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网上视频面谈或现场面谈等方式进行初选,按考核评价人数与选聘计划5: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评价人选,人选名单在东营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初选成绩不计入考核评价成绩。考核评价采取试讲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评价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初选及考核评价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小于等于岗位计划选聘人数,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的,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多于岗位计划选聘人数的,从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考核评价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一般在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各选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档案审核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引进人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应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评价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市教育局可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对进入考核评价范围的人员进行调剂选聘。
(五)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合同,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取得学历学位或相应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待遇及管理
1.选聘人员使用事业编制,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设立高层次人才专项岗位,对满编单位可追加编制,按照“编随人走”原则进行专项管理。
2.选聘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享受用人单位的有关待遇。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或放弃的,取消聘用。根据考核情况,选聘人员可按照“人岗相适、双向选择”的原则,适当在市直单位之间交流使用。
3.选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最低服务年限内离开我市或最低服务期满不再续聘的,取消事业单位人员身份。最低服务年限5年内,财政部门予以发放住房补贴,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600元。
4.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对于聘用到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享受正科级工资待遇,硕士研究生享受副科级工资待遇;对于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单位没有相应空缺岗位的,可按有关规定设置专项岗位。
5.根据选聘人员随迁配偶单位身份性质,本着对口原则予以协调安排工作。
6.选聘人员子女入园或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协调、优先安排。
六、其他事项
有关选聘信息将通过东营市教育局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直接咨询各选聘单位,咨询电话见《2021年东营市教育局“双百引才计划”选聘岗位计划表》。
政策咨询电话:0546-8331623(东营市教育局)
附件 2021年东营市教育局“双百引才计划”选聘岗位计划表.xls
东营市教育局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