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参加笔试、面试的应聘人员应准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或笔试、面试环节考官要求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7)应聘人员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试或者聘用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后,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本次招聘考试。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阶段(含试用期),如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条件资格不符、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律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通过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统一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三)考试
本次招聘不设定开考比例,考试由面试和笔试两部分组成,采取先组织面试、后组织笔试的形式进行。
(1)面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参加面试。
①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通过试讲和答辩,主要考核应聘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
②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
(2)笔试
①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方式。
②笔试内容:主要进行基础理论和教育专业知识(含教育学、心理学)测试。
③其他要求:笔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
(3)综合成绩计算和公布
考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分别按60%和40%的比重计入考试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各项成绩折算后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如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以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考试结束公布考试综合成绩,即考生面试和笔试全部结束离场后,可以到指定地点查看考试综合成绩。全部成绩于考试结束在招聘点及陵水县人民政府网站或“陵水教育”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和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考试期间实行全封闭式管理,考生必须无条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不服从指挥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体检与考察
对确定为体检的人员由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按规定参加体检或体检复查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确定为考察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审查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是否有违纪违法记录等方面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考核和体检合格者,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或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拟聘人员确定后,由县教育局、县特殊教育学校以及相关部门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县教育局等部门和学校考核合格者,人社、编办等职能部门按规定给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遗失身份证或身份证正在办理当中尚未领取者,须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的证明或凭领取身份证的回执(需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参加报名及考试。
(二)招聘专业条件参照《2018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
(三)本次招聘的岗位为我县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执行本地政策,享受与本地教师同等福利待遇。
(四)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个人材料,配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因个人档案缺失或原聘用单位劳动关系纠纷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自负。
(五)新招聘人员服务期5年。5年服务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调离陵水县。
(六)本公告由陵水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