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由兴化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兴化市人社局审核后,报上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情况在指定网站公布。被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登录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4月19日9∶00-12∶00。
(三)考试
考试采用模拟上课形式,考试成绩满分100分,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总分的60%;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总分的50%。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模拟上课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基本素质、专业素养和教师必备的教育教学能力。
考试时间为2021年4月24日。请报名资格审核合格人员于4月23日9∶00-17∶30至兴化市教育局204室领取《准考证》,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2021年毕业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以2021年毕业生身份报名还须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档案托管和未就业的证明);
3.其他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
4.非2021年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5.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6.报名表。
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考试时间,将提前10日在兴化市人民政府网(www.xinghua.gov.cn)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给予关注。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成绩相同,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同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和聘用意向书。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兴化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考察环节。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可先参加下一环节的选岗,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步骤。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或放弃体检出现岗位空缺的,按在该岗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体检后的各步骤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不递补)。
(五)选岗
对须进行选岗的招聘岗位,由兴化市教育局组织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选岗。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选岗通知书》,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选岗通知书》。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选岗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参加选岗。选岗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时,现场根据所报岗位,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岗。每人限选与所报岗位相对应的一所学校,岗位一经选定,不得变更。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选岗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对因怀孕延迟体检的,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进入下一步骤。
(六)考察
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兴化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18年4月15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9.自2016年4月15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18年4月15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1.自2018年4月15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20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9、2020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七)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在指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岗位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兴化市教育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兴化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242833(兴化市教育局)
监督电话:0523-83242558(兴化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0523-83228870(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指定网站: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
附件1:兴化市教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xlsx
附件2:兴化市教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doc
兴化市教育局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