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报考人员考试采取面试(微型课或微型课+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
1.该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最低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2:1,达不到2:1的核减岗位计划数。对于紧缺专业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根据报名实际情况,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降低为1:1。设置合格分数线,面试综合成绩达7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
2.面试采用百分制,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体育、音乐、美术等学科面试综合成绩=微型课成绩×50%+技能测试成绩×50%;其他学科面试综合成绩=微型课成绩×100%
3.面试方式及内容(见附件3)
(四)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岗位入围人数,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相同的依学历高低进行排名,如再相同时以获得评委有效评分最高分的优先入围,如还相同,以评委有效评分次高分为准,以此类推。如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时出现岗位空缺则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上述所有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本人在知道体检结果7天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可就不合格项目复检一次,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重点考察报考人员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表现,同时核查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如体检合格者弃权或考察出现不合格者,导致该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六)公示
考察合格拟聘人员在绥宁县政府门户网上面向社会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分配与聘用
1.所有教师拟聘对象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最低5年服务期限协议;所签服务期限协议报县人社部门备案。用人单位凭县人社部门的聘用文件到县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
2.报考初中岗位人员,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供的工作岗位自主选择工作单位,经县教育局党委研究后报本次招聘领导小组审定,聘用人员名单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如分配后自动放弃或不在规定时间内到岗上班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另行递补。
3.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根据聘用合同相关条款,取消聘用。
(八)其他
与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且在本方案内没有明确的事项,由招聘领导小组解释。
五、纪律要求
1.招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贯彻“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政策规定实行回避,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如有违纪违规事件,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给予严肃查处。
2.考生提供的各项证件、资料及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查实,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
绥宁县教育局
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