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专业知识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作为中小学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
4.教育教学考评(报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岗位)
主要考察选聘人员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表现以及取得的成绩。
(1)工作年限满一年或一学年得0.1分,满分2分,超过2分的以2分计,计算到2021年7月1日(以组织人社部门认定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
(2)近五年内获得国家、省、市、县综合表彰的分别加1.5、1、0.5、0.3分,只计一次最高分。
(3)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省、市、县级“教坛新星”称号分别赋1、0.5、0.3分,获得市“学科带头人”赋1分,市、县级“青年骨干教师”“拔尖人才”称号的分别赋0.5分、0.3分。上述三项以最高等次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4)近五年内参加市级以上现场优质课比赛获奖,现场优质课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省一等奖1.5分,省二等奖1分,省三等奖和市一等奖0.5分,市二等奖0.3分。只计一次最高分。
(5)近五年内论文发表在国家级、省级教育教学CN刊物(不含“增刊”)得1、0.5分,以最高等次计,不重复计分。
(6)近五年内论文或教学设计获奖(仅指教育主管部门发文组织的论文或优秀教学设计评选)获省一等奖及以上得1分、省二等奖得0.5分,省三等奖和市一等奖得0.3分,以最高等次计,不重复计分。
教育教学考评满分为5分,超过5分的以5分计。得分情况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
以上各项文件材料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经验证的批文复印件。申请人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选聘资格,当年师德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二年内不得申请调动,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专业测试(报考郎溪中学和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岗位)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测试内容
专业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专业测试有关具体事项届时另行公告。
(3)考官组成
遴选不少于5名高级职称教师组成考官组,专业测试由郎溪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人社和纪检部门全程指导监督。
(4)成绩折合
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报考郎溪中学岗位专业测试成绩占选聘成绩的70%,报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岗位专业测试成绩按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6.成绩计算:
(1)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专业测试成绩(实际得分)+考评成绩(最高不超过5分)为总成绩。
(2)郎溪中学
笔试成绩(100分)×30%+专业测试成绩×70%为总成绩。
以上成绩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公示及聘用
1.公示:公示人数依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选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义务教育:若总成绩相同,则依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如再相同则以考评成绩第1项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以第2项高者优先,以次类推;郎溪中学:若总成绩相同,则依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如再相同则以专业测试主考官评分、专业测试副主考官评分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根据总成绩按照选聘岗位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聘用对象。选聘相关环节的结果均在网站公示3天,确定的拟选聘人员名单公示5天。
2.递补:在公示结束前,如有取消录用资格或自愿放弃选聘资格的,可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3.审批: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选聘的,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报县人社局审批。
4.调动与转聘:经县人社局审批后,用人单位在15日内与其办理调动、转聘等手续。调入城区学校后,本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工作调动或报名参加公务员或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五、纪律与监督
1.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符合干部回避规定的或其他可能影响公开选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发现徇私舞弊、泄密等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2.参加公开选聘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选聘资格。
(1)对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
(2)在笔试、教育教学考评和专业测试中有舞弊行为的;
(3)用诬告、造谣中伤等手段诋毁、攻击其他报考人员或他人的。
(4)所有申请报名参加选聘的教师,视为无条件接受选聘岗位所在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竞聘方案。所有被录用的选聘教师必须按照录用学校的岗位设置竞聘方案参加岗位竞聘。对不服从调入单位岗位竞聘方案,扰乱调入单位正常秩序的,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违反师德规定开展有偿家教活动的,取消其选聘录用资格,调回原单位。
本《公告》由郎溪县教体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63---7031010
本次公开选聘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0563---7023001
本次选聘笔试、考评、面试、拟聘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相关网站,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
1.2021年郎溪县城区学校公开选聘教师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xls
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