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和通过人员名单在湖南医药学院网站公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B类岗位:采取面试+笔试+试教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笔试、试教各占综合成绩的30%。
C类岗位:采取试教+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试教占综合成绩的30%,专业技能测试占综合成绩的2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
D类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60%。
E类岗位:采取试教+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试教、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3.考试注意事项
B类岗位:
面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笔试、试教:根据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笔试、试教人员。
C类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试教、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
D类岗位: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E类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试教和面试。
4.考试主要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应聘岗位专业知识。
试教: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教学能力和学识水平。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功底和实际动手能力。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应聘岗位的匹配性等。
所有岗位均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5分(含75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各环节的考试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湖南医药学院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
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医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45-2380474(湖南医药学院人事处)
举报电话:0745-2381430(湖南医药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附件1 湖南医药学院2021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xls
湖南医药学院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