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1.笔试主要考察学科(专业)知识。笔试内容见《岗位简介表》。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时间:2021年4月18日上午。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提前10日在扬州市邗江区教育网(http://www.hj.gov.cn/jyj/)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笔试考点设在邗江区。
3.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体检
按招聘笔试成绩占比40%、培养院校综合考核成绩占比30%和国家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占比30%的方法计算综合成绩。
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以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由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统一负责,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统筹负责,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按规定在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hj.gov.cn/rsj/)和邗江区教育局(http://www.hj.gov.cn/jyj/)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六)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其中,不同单位因招考条件相同而按同一岗位招聘的,由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各自受聘单位)。由招聘单位将相关材料经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审核后,报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12个月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服务年限按照省有关规定及其定向就业协议执行。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须请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扬州市邗江区纪委监委0514-87862224,扬州市邗江区纪委监委派驻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514-80981839,扬州市邗江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0514-87636590。
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教育局0514-87862266、0514-87869781
人社局0514-87963935
附:
1、2021年扬州市邗江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乡村定向师范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简介表.xlsx
2、2021年扬州市邗江区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面向乡村定向师范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