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
(5)教师资格证书(或已获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6)事业编制人员报考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复审对象在规定的复审时间内不参加复审的,视作弃权。在规定复审时间内,若有因弃权和报考资格不符合而产生的空缺名额,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规定复审时间后,弃权而产生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递补人员报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在余姚教育信息网(http://www.yyedu.net.cn/)上另行通知。
(四)专业技能测试
1.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岗位在面试前组织进行一次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与该岗位相关的特长,具体要求在余姚教育信息网(http://www.yyedu.net.cn/)上另行通知。
除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以外的其它岗位不组织专业技能测试。
2.专业技能测试对象确定: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指标一定的比例(音乐、体育、美术岗位按1:6比例,学前教育岗位按1:4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技能测试对象。
专业技能测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若比例划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入围专业技能测试。
不按规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者,视为弃权。
3.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者为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
(五)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在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岗位的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其它岗位的成绩为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指标一定的比例(岗位指标1—2人按1:3比例,3人及以上按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若比例划定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入围面试。不按规定参加面试者,视为弃权。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模拟上课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的课堂教学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反应能力、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教育学和心理学有关知识。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面试合格人员。
面试时间地点,在余姚教育信息网(http://www.yyedu.net.cn/)上另行通知。
(六)考试成绩
1.考试成绩公布: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将适时在余姚教育信息网(http://www.yyedu.net.cn/)上公布。
2.考试总成绩组成: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20%;其余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体检
1.体检对象确定: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组织体检。若同一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最后一名出现多人总成绩相同,且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时,则另行加笔试确定。
2.体检名单公布后因体检弃权而空缺的名额,可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若递补人员成绩相同,按上述第一条规则执行,其余情况一律不予递补。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在余姚教育信息网(http://www.yyedu.net.cn/)上另行通知,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作自动弃权。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和审核被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对在招聘中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参与邪教组织,或受过各类行政及党团处分、治安刑事处罚的,考察确定为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
1.考核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签约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社会人员现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手续后,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与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派遣报到后,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用人员不按规定报到的、国内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1年8月31日如期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认证的相关学历证书的(或认证证书不符合招聘要求的)、拟聘用人员不服从教育局统一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3.同一招聘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学校(统招和定向未明确学校的,签约时明确供选择的学校)。若同一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笔试和技能测试成绩,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学校;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则抽签决定优先选择权。
4.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并实行试聘期。试聘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定级。无教师资格证书的聘用人员须在聘用起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5.新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它说明
1.“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指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该学科毕业生。
2.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以及其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详见附件3)执行。
3.新冠肺炎疫情尚未完全结束前,本次招聘考试所有工作环节都需按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请报考人员关注余姚疫情防控政策以及在余姚教育信息网(http://www.yyedu.net.cn/)上发布的有关信息。
4.我市教育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教育部门无关。
5.联系电话:0574--62813278、62827665、62816978、62825615。监督电话:0574--62778812(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时间联系)。
七、本简章有关条款由余姚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1年余姚市招聘第三批事业编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分布表
附件2:2021年余姚市招聘第三批事业编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
附件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余姚市教育局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