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面试办法: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由同一批面试评委面试,并在当天内完成,采取五项技能技巧和片段教学测试相结合方式进行。
5.面试内容与分值:
(1)五项技能:
具体为“画、弹、唱、说、跳”五项技能测试,其中“弹”为弹奏现场抽定的现行教材内歌曲一首,限时3分钟;“唱”为清唱自选歌曲一首(唱歌词),限时3分钟;“跳”为自选一段舞蹈(题材不限,伴奏带自备,刻录成U盘、单盘单曲),限时3分钟;“说”为现场抽选一个幼儿故事,限时3分钟;“画”为命题简笔画(不上色,作画工具自带),现场作画,限时30分钟。弹奏用的钢琴、绘画用的4开图画纸等由招聘领导小组提供。
(2)片段教学:
现场撰写教案(限时40分钟),现场片段教学10分钟,课题从面试使用教材的语言领域中现场随机抽取,同一课题。
上述面试分值:五项技能100分(每个项目20分)、片段教学100分(其中活动设计30分,现场片段教学70分)。
6.使用教材:
《福建省幼儿园教师教育用书领域活动指导》(大班下册2017年8月第2版)。
7.计分办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五项技能技巧测试和片段教学分别占总分值的50%。评分采取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各1个,取平均分为最后得分。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超过1:1比例进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含60分),方为合格;按1:1比例进入面试的(含面试时因其他考生放弃造成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
8.评委组成: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处招聘领导小组从全市范围内随机抽调面试评委,每组由7人组成。
(四)体检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地点: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
3.体检对象: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确定为体检对象。若同一学科出现考试总分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若笔试成绩也相同,进行加试面试,并以加试成绩高者为先。
4.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相关规定执行。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逾期视为放弃,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
1.对象: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考察。
考察对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取消录用资格。
2.考察办法:考察由莆田市机关事务管理处组织实施(样表见附件1)。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组织人事部门予以核准,同时发放聘用通知书(作为今后人员流动及办理入职的主要依据之一),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入聘签约时,入聘对象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签约。所有入聘对象均须随带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无法提供者,取消其入聘资格。不按时参加签约的,视同放弃资格。入聘签约时间另行通知。
(七)递补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原则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八)补充招聘
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名额)报经市人社局同意后再向社会公布。参加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考1个岗位,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不得参加补充招聘。根据补充招聘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五、注意事项
1.新招聘教师实行最低3年服务年限制度。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招聘领导小组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公开招聘各阶段相关事宜均及时在莆田市政府、市教育局网站公布,敬请关注。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莆田市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聘用考察表
2.《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
3.《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
4.《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
5.《关于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加分的通知》(莆政办〔2012〕225号)
6.《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人才家属子女就业工作的通知》(莆委办〔2010〕64号)
莆田市机关事务管理处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