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如因不符合岗位条件被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报名人员自己承担。
2.本次报名不设网上资格预审环节。测试结束后,将对入闱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入闱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岗位要求相关证件的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及试用期。
六、体检和考核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有关《公告》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如出现违规现象,参照《关于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体检工作实行责任追究的意见》(抚人字[2005]21号)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抚州市人社局门户网、抚州市人事考试网、南昌大学抚州医学院网站公示。
2.考核对象为体检合格者。考核工作由南昌大学抚州医学院具体实施,主要考核招聘对象的现实表现、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核实其资格条件。
七、公示和聘用
1.体检、考核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告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但一时难于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具体按相关规定执行。在试用期的3个月内,南昌大学抚州医院须对其进行身体复检(复检标准参照体检标准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视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空额情况,按相关规定聘任相应岗位。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聘考试考核合格人员。
八、递补
对因资格审查、体检、考核认定不合格或放弃而出现的缺额,经南昌大学抚州医学院和市人社局同意,在每个环节操作中从测评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九、其他事项
1.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30天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2.本次招聘的所有事业编制岗位服务年限均不少于5年,其中招聘的市属事业编制岗位不允许在抚州市内调动。
3.由学校提供并承担的优惠条件:
(1)新招聘高素质人才入职第一年内给予800元/月住房补贴;
(2)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且符合我校第四类人才条件(详见附件3)的可享受:①购房与安家费30万-40万元;②教学科研启动经费4万元;③聘期内给予人才津贴1000元/月;④免费提供过渡性住房一套居住一年。
(3)其他优惠条件详见(附件3)。
十、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一)咨询电话
南昌大学抚州医学院组织人事办公室:0794-8251895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科:0794-822229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94-8222363
(二)监督举报电话
南昌大学抚州医学院纪委:0794-8251770
附件:
南昌大学抚州医学院2021年第二批公开招聘高素质人才岗位表.xlsx
南昌大学抚州医学院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