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3.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设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4.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考人员可登录桐城人事考试网、桐城市教育局网查询个人成绩。
(五)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入围专业测试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宜将在桐城人事考试网、桐城市教育局网上通知公告栏公布。
选择报名入口①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直接进入专业测试。选择报名入口②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依据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人数与有效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超过3:1的比例(比例超过3:1的按3:1的比例确定,低于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确定专业测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专业测试。
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安徽省桐城市高级中学面向高校公开招聘2021届优秀毕业生资格审查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出具的能按时毕业的有效证明(学历层次、专业及所学方向、毕业时间及“202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学生证等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毕业证书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
5.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属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21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提供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教师资格证书编号的书面证明和书面承诺。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选择报名入口②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因考生报名条件不符或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人选缺额的,按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一次。
(六)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方式:无生上课。
2.专业测试内容及分值:专业测试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上课教材内容为高中教材,教材由专业测试组提供。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
3.专业测试时间、地点: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4.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专业测试成绩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5.专业测试程序:每位考生上课时间为20分钟。每个学科由评委分别准备3个课题,每学科由第一个备课的考生当场随机抽取一个课题,课题确定后,作为本学科本次专业测试唯一题本。各考生备课时间为40分钟,第一号考生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入备课室备课,20分钟后,第二名考生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备课室备课,以后每隔20分钟按抽签号顺序送一个考生进行备课;第一号考生备课满40分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专业测试室进行上课,以后每隔20分钟送一个考生到专业测试室进行上课,以此类推。
(七)考察
1.考察人选确定:根据有效岗位招聘计划数,依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三方协议),同一学科有多个招聘单位的,由考生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自主择岗(每人限选一次)。若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2.考察:考察工作由桐城市教育局和各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细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八)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考察合格人员列为体检对象。
2.体检时间、地点:具体事项将通过电话或信息通知考生。
3.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参加体检人员按体检项目据实缴纳体检费。考生应按时参加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与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桐城市教育局等网站公示7天。对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市教育局将拟聘人员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报批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与报考岗位要求一致的教师资格证原件至桐城市教育局审核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若受疫情影响,获取证书时间可按照相关规定顺延。对未能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安徽省桐城市高级中学2021年度面向高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纳入编制内管理并实行服务期制度,新聘教师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合同,服务期为三年。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桐城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安徽省桐城市高级中学面向高校公开招聘2021届优秀毕业生相关政策及考务、体检与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桐城市教育局网、桐城人事考试网查阅查询。
(三)本次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为确保此项公开招聘工作客观公正,市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
0556-6133927(桐城市教育局人事科)
考务咨询电话:
0556-6130921(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
0556-6121869(桐城市纪委监察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556-6136511(桐城市纪委监察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安徽省桐城市高级中学面向高校公开招聘2021届优秀毕业生岗位信息表.xls
桐城市教育局
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