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违纪处理规定。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考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招考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停招一年的处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严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对在教师招聘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依据相关文件进行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以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资格、聘用审批后放弃报到等不诚信行为,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笔试成绩和入闱名单。笔试成绩及入闱人员名单将于5月18日左右,在江西教育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入闱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以下比例确定:招聘人数在5人及以下的岗位,面试比例为1:3;6至10人的岗位,面试比例为1:2.5;11至20人的岗位,面试比例为1:2;21人及以上的岗位,面试比例为1:1.5。
(二)网上调剂
笔试成绩公布一周内发布调剂公告,对未达面试比例的岗位公开在网上调剂,凡未入闱面试的特岗考生,如符合调剂岗位的报考条件,均可自愿在报名系统中报名参加调剂。调剂报名时,不能跨报名系统调剂(即省统招不能调剂特岗,特岗也不能调剂省统招)。
五、资格复审及面试
(一)资格复审
1.入闱人员须在招聘部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招聘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方可参加面试。
2.因资格复审未通过,产生的面试人员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由各设岗县(市、区)教育部门组织面试,主要考察入闱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采取试讲、说课、专业展示等方式进行,原则上在笔试成绩公布后30天内完成。
六、聘用上岗
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若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拟聘人员。经体检、考察,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备案等相关手续。体检按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相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在同一县域内中小学校任教累计服务不少于5年。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空岗,由当地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递补。
七、补报
经面试确定拟聘人员后,如仍有岗位空缺,公开在网上接受补报,补报对象为参加了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符合特岗岗位要求的人员。经资格复审合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
八、考试收费
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不收报名费。
九、特岗教师待遇保障
(一)特岗教师实行合同管理,由设岗县(市、区)教育部门与教师签订3年聘任协议,纳入所在学校在职在编教师统一管理范围,享受当地公办教师工资、津贴、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各项政策同等待遇。
(二)3年聘期结束后,对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特岗教师,经审核,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负担范围。
(三)特岗教师工资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且不实行试用期。
(四)设岗县(市、区)统一为特岗教师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各项社会保险。
(五)设岗县(市、区)为特岗教师提供周转宿舍及其它必要的生活条件。
(六)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本县生源毕业生,回原籍所在县农村学校任教,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十、其他
(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任何考试用书。
(二)资格审查及具体岗位条件问题,请拨打岗位表后的联系电话咨询。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