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考资格审查
由招聘的市直公办学校及各县(市、区)教育局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考试对象,由招聘的市直学校及各县(市、区)教育局通知报考人员参加考试,考核通过入围人员名单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备案。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人事行政部门的复核结果为准。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报考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片段教学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等。考试的具体形式、内容和时间等由各招聘单位(学校)另行通知。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聘用。考报考市直公办学校的成绩在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日,报考各县(市、区)教育局下属公办学校的成绩在各县(市、区)政府网站上公示7日。
报考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就业协议书(内容空白且要求份数完整)参加考试。招考单位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在考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并签订就业协议书。
若所报考的岗位考试时间冲突,请考生选择其一岗位参加考试,其它岗位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标准执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可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2.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3.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察
用人单位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违法违纪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根据招聘单位(学校)权限分别在泉州教育局网站或各县(市、区)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通过市教育局和各招聘单位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市教育局和各招聘单位网站相关信息。
(二)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现场资格审查、考试、体检等环节需现场查验报考人员的动态“八闽健康码”(通过“闽政通APP”L4级的身份认证(人脸识别)),“八闽健康码”须为绿码方可参加现场招聘活动,报考人员出入各招聘单位应配合做好健康扫码工作,通过张贴码主动扫码。
(三)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泉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市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以及各招聘单位(学校)纪检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595-22798807,22112393。
(四)未尽事宜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22785162。
附件:
1.2021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福建省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岗位需求表.doc
2.2021届福建省内高校泉州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岗位需求表.doc
泉州市教育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