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确定考察人选
1、选择单位:
面试结束后,当场组织人员选择应聘单位。应聘人员按照面试成绩排名顺序,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现场选择应聘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选择的,视为放弃本次应聘资格。应聘单位一经选择不得更改,否则视为放弃本次应聘资格。
2、签约:
应聘人员选择应聘单位后,须在7日内与应聘单位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网签就业协议,签订就业协议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逾期不与应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四)确定聘用人员
考察人选确定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资格审查、考察、体检,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2021年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和公示在按期毕业后进行。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和有关要求进行现场审核。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考察: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评价。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的同时进行档案审核。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结合档案和有关资料再次核实考察人选有关信息的真实性。
考察组需对考察人选做出全面、详实、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3、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察人选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公示: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资格审查、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五)聘用
招聘工作结束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将聘用人员花名册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事业单位凭此通知书办理各项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聘用八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不受单位常设岗位数量限制;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顶尖名校人才特招,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成立招聘工作机构,专门负责招聘有关工作。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中共淄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淄博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33-2791826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人才科0533-3180118
中共淄博市委编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科0533-2791867
监督电话:
淄博市人社局机关纪委0533-2868244
附件3: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Top50(2018-2020).xls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中共淄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