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笔试试卷:笔试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考生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不按规定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及地点:根据疫情情况确定。
4.开考比例:开考比例为每个岗位招聘名额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
5.政策性加分
(1)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用本民族文字答题的不加分。
(2)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加分。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民族加分)×40%,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6.笔试成绩公示。
(五)资格复审。
1.按计划招聘人数和考生所报考岗位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达不到资格复审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资格复审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内报考同一考岗位的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并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和《承诺书》(一式二份),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证、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等级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参加资格复审提供所在学校学籍证明即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3.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如: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一律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确定面试人员。
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报考同一考岗位的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招聘数,核减后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不组织面试,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七)面试。
1.面试考官由相关专家组成,面试成绩为各位考官所评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当场公布成绩。
2.面试采取蒙古语言应用能力测试(30分)和模拟课堂试讲两种方式(70分)进行,满分为100分。
(1)蒙古语言应用能力测试考生现场抽取题目,完成蒙古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测试,时间不超过8分钟。不按规定语言面试的,按零分处理。测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线(15分)的考生不得进入模拟课堂试讲环节。
(2)模拟课堂试讲内容统一命制,提前60分钟通知考生,每位考生用国家通用语言试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不按规定语言面试的,按零分处理。
3.面试时间及地点:根据疫情情况安排。
4.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蒙古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测试成绩+模拟课堂试讲成绩)×60%,成绩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八)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考生在规定时间提交人事(学籍)档案进行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2021年应届毕业生若还未取得学籍档案的,须签订上岗协议,并于2021年7月31日前将学籍档案提交到指定地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空缺人选从参加相应岗位考试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档案审核完毕后,根据每个岗位招聘人数,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若同一岗位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若面试成绩并列的,则重新组织进行面试,取面试成绩高者。
1.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由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医院实施,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职位空缺时,从参加相应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出现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九)公示。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鄂托克前旗纪委监委、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给予办理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资格。
(十)试用。
1.拟聘人员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为一年。
2.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聘用。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本次招聘的教师一经聘用,在六年内不准脱产考研、不准离开教学一线或调离任职单位,否则予以辞退。
五、其它
1.本次考试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一经查实后,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此次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3.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相关官方网站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指定网站查询。
4.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5.本简章中涉及“以上”或“以下”均包括其本身。
6.本简章由中共鄂托克前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鄂托克前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
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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