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公告。
2.笔试满分为100分,不设开考比例。笔试统一命题、统一评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3.笔试时,报考汉授岗位的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报考蒙授岗位的人员须用蒙古文作答;报考蒙语授课学校国家统编教材语文、道德与法制(政治)岗位的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及以上文字的或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4.笔试成绩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5.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6.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情况和考生笔试总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引才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7.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在引才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组织、人社、教体、公安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人员少于3人的岗位,按实际人数进行资格复审。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须携带的证件和证明等详细内容,将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有关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过最低分数线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面试开考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引才领导小组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六)面试
1.面试具体事宜详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公告。
2.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引才领导小组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在面试公告中事先公布。
3.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试讲、专业技能测试、答辩的方式进行。
(1)中小学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幼儿园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财务岗位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
(2)面试时,报考汉授岗位的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授课;报考蒙授岗位的人员须用蒙古语作答、授课;报考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国家统编教材语文岗位的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授课。对不按语言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七)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总成绩×50%。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低于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人员除外)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面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引才领导小组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选。
(八)体检
1.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引才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引进资格并依次递补。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予以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引才领导小组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
(九)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报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对考察不合格的,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被考察对象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被考察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十)公示与聘用
1.领导小组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以及体检结果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人员办理入职聘用手续,列入编制管理;对反映有影响引进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3.递补。下列报考人员取消引进资格,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报考者在本次引才公告下发前,因参加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录或其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和引进人才,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文件为准)、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聘用文件为准)、参加2020年自治区特设岗位专项计划并被录用的人员;
(2)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研究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引进人员;
(3)引进人员在公示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所引进人员在公示后主动放弃和未报到自动放弃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具体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5.建立考试诚信档案。引才领导小组对引进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引进人员在引进人才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引进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6.本次引才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引才工作无关。
五、其他事项
(一)引才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二)引进人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引才工作期间,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引才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对违反引进人才工作纪律的引进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引进资格,一经查实,应当解除协议或合同,予以清退。
(四)参加此次引才考试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详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公告)不予配合的,取消考试资格。
(五)本公告由额济纳旗引进教育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引才政策咨询电话:
0483-6521244、13948045445
(七)本次引才全程接收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13634735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