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岗位要求和面试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学校公示栏对拟聘人选公示3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厦门市思明区莲前小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1.此次招聘考试参照《思明区教育系统非在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厦思教〔2014〕95号文件进行岗位的设置和审核,请报考人员认真对照,确定符合条件后方可报名。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报名应聘者提供的联系方式直接通知,请报考者及时留意。
2.本招聘启事未尽事宜由厦门市思明区莲前小学负责解释。
厦门市思明区莲前小学
2021年1月27日